刘承旼议Y去年因“国会法风波”卸任新国家党党团代表之时,曾引用宪法第一条第一项。前天,他退党的时候,提到了宪法第一条第二项。宪法第一条由“大韩民国是民主共和国”(第一项)和“所有的权力源自国民”(第二项)构成。第二项是由国民选出总统和国会的意思。他针对朴槿惠总统所说的“国会议Y不是总统而是国民选出来的”,便是打出主权在民的旗帜进行的抗议。
在国民和总统之间以及国民和国会之间,宪法并没有规定一定要有政党存在。在宪法中,政党并不是基本要素而是可选择的选项。政党只是溢价存在。大邱的选民也并不会因为刘议Y没有得到新国家党的公推而丧失选举他的机会。丧失的只是刘议Y迄今为止在执政党的一亩三分地里享有的甜蜜的溢价效应。
当然,给或者不给这一溢价特权也要公正。刘议Y去年在担任党团代表时期,试图限制总统的行政立法权,确然是严重损害三权分立的错误行为。但很难由此就断定他的身份认同已经远远脱离了保守政党的范围。按照常识,这种议Y如果在全国名望颇高,而且在选区能够得到多数选民的支持,应该得到公推。政党是一个团队。如果理念分歧不是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应该最大限度地进行“政治加法”。
尽管如此,像“所有权力源自国民”这种冠冕的口号,只是适合于候选人遭到不正当逮捕或被软禁的独裁时代。如今,并不是选民被剥夺选举候选人的机会或候选人被剥夺当选机会的时代。刘议Y是否被剥夺了稳操的胜券,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时动辄就宪法如何如何,似乎是“集万千恩宠于一身”的庙堂之士在模仿运动圈的江湖蓬蒿。在2008年的公推中,亲朴系遭到“屠戮”,尔后披荆斩棘突围而出,在没有特权的情况下当选,并最终接管了权力。现在即使冤屈,也不应该像个“孩子”,如果是个成年人,就应该像当年那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