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反目 敲诈勒索140余万获刑10年8个月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3-29 10:19:59  评论(/)
  "情场有风险,投入需谨慎”,张某就因与刘某的一段婚外情备受煎熬,付出惨重代价。昔日情人一朝翻脸反目成仇,刘某利用公开情人关系多次威胁情夫张某骗取共计143.9万元,触碰了法律底线,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143.9万元,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刘某经人介绍认识时任某设计院院长张某,后二人发展为情人关系。2013年5月,二人开始反目,关系恶化,刘某以公开两人的情人关系为要挟,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及发送张某躺在宾馆床上*露肩膀的照片及张某的女儿的照片等方式向张某索要50万元并限期给付,否则让张某名誉、事业受损、家庭破裂。2014年8月刘某又以其工程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发短信进行威胁,强行向张某借款,张某被迫转给刘某85.9万元。后因刘某贪得无厌继续强行要求张某再借款,张某无法承受各方压力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案发时,张某通过转帐的方式转给刘某共计人民币143.9万元。

  来宾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作出如上判决。幸福的婚姻原本就是平淡的婚姻,而又有多少人抵挡不住婚姻围城外的风景诱惑,而婚外情犹如抱薪取火,经常玩火者必自焚,最终害人害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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