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部良法能否真正实现其应有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不仅取决于公众的认知度和所处的整个社会环境,而且取决于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的法律适用和法官的理论素养。法律适用的活动过程,是法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社会冲突的理*思维过程,是通过法官自己的思维活动与理*判断,把法律规定正确适用于具体个案的过程。作为守护法律最后一道防线、肩扛天平、头顶国徽的法官,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主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应以强化司法良知,恪守职业道德,提升理论素养,促进审判工作,塑造良好形象为己任,强化学习意识,实现政治更加坚定、思想更加纯洁、能力更加过硬、形象更加优化、服务更加亲民的目标要求。
【关键词】:学习 必修课
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就是要通过强化教育引领,提升广**官干警的政治、思想、业务、作风、廉洁和科学文化“六个素质”以及提高把握大局、群众工作、舆论引导、信息运用和拒腐防变“六个能力”,以确保法院队伍的先进*和纯洁*。学习是法官履职尽责、服务社会、成就自我的前提和基础,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在创先中争优,在争优中发展的内在要求。勤奋学习、学以致用是法官增长才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
一、为适应符合司法规律的新观念必须加强学习。新时期的法院工作,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各种新类型的案件不断出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出台,社会关系日趋复杂,物质丰盈之后,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怎样满足?面对思想观念多元化,道德建设如何坚持正确方向?量的增长积累到一定阶段后,发展靠什么获得更有力的支撑?这些问题都要求我们用与时俱进的精神吸收新的信息和新的知识,利用各种方法为大脑“充电”。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法律法规紧跟时代的发展而出现了新的特点,大量新类型矛盾纠纷需要新的法律规范来调整,身处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新思想、新事物不断涌现,新矛盾、新问题越来越多,知识的作用愈显重要,不学习就会落伍,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不学习就可能面临“本领恐慌”,所以知识就是力量,而且是最核心最终极的力量,而终身学习就是每个现代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二、“突围”的力量源自学习。“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孔子成为有学问、有道德的圣人,和他终身勤奋学习以及善于思考分不开,他教育弟子们以虚心的态度对待学习,“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孔子不仅这样说,也这样做,他的一生都是在勤奋学习中度过的。一个政党在学习中成熟,一个国家在学习中进步,一个民族在学习中成长,对于个人来说,抓住了学习,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才能适应时代变化,跟上时代脚步。在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的现今,法官在肩挑工作重任的同时,学习也不能放松,只有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高和充实自己,才能够肩负起历史所赋予的使命,才能筑牢法律最后的防线。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科技不断发展,所面对的复杂疑难案件来自社会各个层次的方方面面,形势和任务对法院队伍的要求越来越高,没有广博的知识储备则难以胜任和掌控工作局面,所以除了学习业务知识和必要的信息技术以外,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地理、文学等知识,以便了解各门各类各领域知识。为此,必须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仅读有字之书,学习前任积累的知识、前人的经验,从中取得借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还要学会从无字之书的社会大学中了解现实,认识世界,用自己的眼睛去读人世间这一部活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高尔基把自己投身于社会认为是在上大学,他从“社会大学”中学到了精神上的鼓舞和可贵的人生哲学,这些经历所获得的一切,为他创造《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自传三部曲提供了无限的源泉。“突围”的力量要求我们多学,擅学,坚持学,用循序渐进铸就持之以恒,打牢基础的精神,把自己培养成为真正的学习型法官、综合型法官、能力型法官。
三、学习是一种享受。生活中享受是多姿多彩的,细细品一杯清茶是一种享受、倾听一段优美的音乐是一种享受、与知心朋友聊天是一种享受、加班熬夜写出满意的材料是一种享受、与同事共同努力申报全省文明单位成功是一种享受、辛苦的付出收获丰硕的果实是一种享受………。在众多人把读书学习当成枯草咀嚼之时,我们不妨从另一个层面细细体会学习的味道,把读书学习当成是一种享受。俄国著名学者赫尔岑说过:“书是和人类一起成长起来的,一切震撼智慧的学说,一切打动心灵的热情都在书里结晶形成;书本中记述了人类生活宏大规模的自由,记述了叫做世界史的宏伟自传。”书籍是一种工具,读书是一种途径,它能在黑暗的日子鼓励你,使你大胆地走入一个别开生面的境界,并适应这种境界的需要。文学类让我们懂得什么叫诗情画意、理工训练我们心思缜密、外语带我们领略西方世界风情、历史让我们通晓古今、政治让我们知晓天下事、体育让我们知道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之下锻炼比打针吃药更奇效、快乐的音体美蕴含丰富多彩的乐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每一期司法文件选让身为法官的我们工作起来更加如鱼得水、游刃有余。读书学习是一种享受,它给精神补充养分,让我们告别空虚和迷惘,让内心世界充实,保持身心健康,让人生轨迹少一些弯曲与挫折,在实现自我价值中不断超越自己。
四、勤学善思,在实践中出真知。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 只学习,不思考,就会迷惘而无所得,只思考,不学习,就会有陷入空想、乱想的危险。读一本书,学习一篇文章,参加一次会议……,不仅要人到、眼到、耳到,更要脑到、心到,用眼看,用耳听,用脑想,用心思,只有经过思考,才能消化看到的、听到的,才能掌握主旨要领,领悟精神实质,受到启发,使书上讲的“死东西”变成自己的“活宝贝”,引发出自己的思想见解,使其意若出于吾之口,这就是自悟。科学文化领域的新发现、新创造,无不是从自悟中得来的。古人有“耕读传家”之说,表达的是一种勤于农事,崇尚知识的人生态度,也是对学习与实践,知与行辩证关系的揭示,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耕读不辍,知行合一,方能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人民法官----天平的守护神,党和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学中思,思中学,在审判实践中看人民的满意度,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强化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工作责任、生活态度和精神追求,不只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积极投身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等之其中,更要深入研究思考,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领悟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的内涵,同时要结合各类法律法规以及审判实务,正确运用法律于审判执行工作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做到让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
学习,古老的话题,永恒的主题。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正式施行,共23章,552条,在惊叹的同时,更是要鼓足“精气神”,挤着学,钻着学,学中悟,悟中学,将学习作为终身必修课。
(作者单位: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