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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对城区新建五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同意白招牌停车场、龙驰路停车场、龙马广场停车场、陶然路停车场和纳溪紫阳停车场开展对外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费。
即日至4月30日12时为试运行阶段,车辆免费停放。5月1日起正式运行,将按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泸州市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小型车辆
5元/车·1小时内
中型车辆
6元/车·1小时内
大型车辆
7元/车·1小时内
摩托车
2元/车·2小时内
●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减半收取停车费;
●车辆停放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
●摩托车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2小时加收1元。
编辑:谢蕤 责编: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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