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4-09 13:23:04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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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对城区新建五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同意白招牌停车场、龙驰路停车场、龙马广场停车场、陶然路停车场和纳溪紫阳停车场开展对外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费。

即日至4月30日12时为试运行阶段,车辆免费停放。5月1日起正式运行,将按规定标准进行收费。

泸州市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车型

收费标准

小型车辆

5元/车·1小时内

中型车辆

6元/车·1小时内

大型车辆

7元/车·1小时内

摩托车

2元/车·2小时内

●对车辆临时进入停车场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的,减半收取停车费;

●车辆停放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

●摩托车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每2小时加收1元。

编辑:谢蕤 责编: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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