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获鬼蝠魟 通报免受罚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6-30 22:01:35  评论(/)

为强化鬼蝠魟之科学资料搜集,保育我国沿近海遇鬼蝠魟鱼业资源,行政院农委会公告自105年7月1日起实施“鬼蝠魟渔获管制措施”,渔民捕获鬼蝠魟必须主动通报,并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始可拍卖及利用鱼体,以利相关科学研究及资源评估之执行。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该管制措施业于5月24日公告,7月1日正式实施,渔民倘捕获鬼蝠魟,必须于返港一日内,填妥渔获通报调查表,载名种类、捕获日期、地点、渔法与体长、体重及*别等相关生物学基础资料,以传真方式向该署、当地渔业主管单位及国立台湾海洋大学水产资源研究室通报。通报完成后,务必留置整尾鱼体24小时,供指定学术单位进行科学采样及搜集生物学资料,才可拍卖及利用鱼体。倘经农委会认定有必要提供学术单位进行科学研究或教学展示者,学术单位得优先依议价购买。

渔业署表示,依据中央研究院台湾鱼类资料库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世界共有两种鬼蝠魟,即双吻前口蝠魟及阿氏前口蝠魟,借由透过通报制度,掌握渔船捕获鬼蝠魟之渔获量及渔船作业资讯,以利学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资源评估资讯,作为后续研拟渔业管理政策之参考资料。

渔业署最后呼吁渔民朋友捕获鬼蝠魟时,务必完成通报,以免受罚。

tags:受罚   捕获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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