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审限和查控效率等因素的影响,璧山法院终本案件的数量呈递增态势。为此,璧山法院强化对终本案件的后续管理,避免终本案件成为“沉睡”积案,有力提升执行质效。
一是健全案件台账管理。细化终本案件台账,以案号为序进行排列,依次登记承办人、结案日期、案款到位情况、强制措施运用情况、终本原因等信息,由承办人制作交网络查控专员保管,实现案卷归档后 “脱卷管理”,方便分批次滚动调查财产信息。网络查控专员对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的案件15天查询一次,完全未到位案件3个月查询一次,并将查询结果整理后单独成卷。全部执行到位案件需及时剔除,并及时取消被执行人权利限制;办案人员更换无缝衔接,执行案件承办人变动时,由原承办人移交台账及相应查控卷宗,接受者签字确认方可移交,避免终本案件变成“沉睡”积案。目前,台账记载案件1160件,其中部分执行到位案件437件,已剔除案件125件,累计滚动查询7800余次,有效控制财产720余万元。
二是穷尽执行措施运用。采用公示举措全面曝光。通过重庆法院网公示曝光、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招投标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等方式使被执行人失信情形充分曝光,对失信者的生产、生活进行各方面限制,迫使其自觉履行义务。目前,该院已发布失信名单1280人次,并逐步实现台账案件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全覆盖。强化措施提高威慑。强化拘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引导当事人采取自诉渠道追究拒执罪等措施运用,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2016年以来,璧山法院拘留17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人,直接促使5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适当引入彻底终结制度。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公司被执行人案件,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权利,使市场风险合理回归债权人,避免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目前2个集团执行案件在启动破产程序。
三是畅通恢复执行渠道。完善终本告知机制,终本裁定书、结案通知书及时送达申请执行人,释明终本原因、未执行到位、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况,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内勤统一接收恢复执行申请并进行登记,核对终本案件台账,遗漏案件立即记入。恢复执行案件交由原承办人继续执行,并当即采取适当查控措施;恢复执行案件信息及时更新,执行到位部分案款的案件需及时立案恢复执行,并在台账、全国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准确录入,避免出现避免出现多超额冻结、超额扣划、重复执行等情形发生。该院近三年已累计恢复执行691件案件,执行到位4778.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