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劣油案 强冠重判顶新没事差在这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雅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8-25 15:03:12  评论(/)

顶新劣油案25日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强冠董座叶文祥等人有罪,且刑期比一审更重,主要因为高雄高分院在劣油案时认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条、第9条,规定食品安全法所规范的内容,除了食品原料外,业者也必须照产业模式建立原料供应来源的追踪系统。

据《苹果日报》报道,叶文祥等人主张强冠所制造的油品属于“精制猪脂”,而我国法规并未规范精制猪油的原料来源,所以收购劣质原料并未违反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彰化地院去年在一审判决中,就因食品安全法未明确规范食品原料判顶新魏应充等人无罪。

屏东地方法院一审时依违反食品安全法及欺诈罪判强冠董事长叶文祥20年徒刑,高雄高分院则认定他犯285罪,加重刑罚改判22年,其中5年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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