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控”措施显行踪 自觉履债表悔意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重庆法院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1-30 11:00:00  评论(/)

“我知道你们已经晓得我的行踪了,跑得了初一,绝对跑不到十五,经过这个事情,让自己彻底经历了一次法律知识的洗礼,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近日,被执行人黄某某按照生效判决给付全部债务后,现场承认错误。

黄某某说起的事情,其实是云阳县法院办理的一起由雇工受伤引起的执行案件。2015年,贾某某在黄某某承包的建筑工作干工,当年6月25日,工地塔吊装卸钢管导致贾某某双手受伤。后经过鉴定,贾某某属于九级伤残。双方为赔偿事宜协调多次,均未达成一致。贾某某起诉到云阳县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再次鉴定,贾某某的伤情还是九级。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协商,黄某某现场同意给付贾某某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72万元,一年时间内付清,预期未给付,还需要另行给付1.28万元。

调解生效后,黄某某不但不给付,还玩起了“躲猫猫”,贾某某始终无法找到其下落,遂申请云阳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黄某某的财产线索,执行法官立即启动“临控”措施,借助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身份信息登记记录的实时控制。9月8日,系统显示,黄某某在开县一宾馆开房住宿,执行法官当晚10点驱车赶赴该宾馆,查访得知黄某某已在1小时前离开,但开了2天的住宿,还没有办理退房手续。执行法官当即决定“蹲守”,同时在黄某某可能出现的地方,安排人员暗中“把控”。第二天一早,黄某某自动现身,找到蹲守的执行法官,自动履行完毕债务,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

“临控”措施,可以说是对被执行人行踪查控的“升级版”,被执行人一旦使用身份证,该系统将自动显示相关信息,执行人员即可以通过显示信息查找被执行人行踪下落消息。云阳县法院充分利用该强制措施的功能,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临控”人员名单,一旦查到被执行人“蛛丝马迹”,立即启动相应的追踪措施,集中力量,依据案情和摸索到的被执行人行为习惯,采取蹲守、重点地点和重点关系人的把控,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压力”,促使自动“现身”,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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