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于105年6月21日起,将国定假日恢复为“19日”,其中恢复之7日国定假日分别为:一、孔子诞辰纪念日。二、台湾光复节。三、先领导人蒋公纪念日。四、国父诞辰纪念日。五、行宪纪念日。六、台湾开国纪念日之次日。七、革命先烈纪念日。
劳工局局长郑素玲强调,孔子诞辰纪念日是现行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应放假日,劳工的工作日如适逢该日,事业单位应给予放假1日;如果事业单位需要劳工出勤,必须征得劳工同意,当日出勤工资也应加倍发给。
劳动部于105年6月21日起,将国定假日恢复为“19日”,其中恢复之7日国定假日分别为:一、孔子诞辰纪念日。二、台湾光复节。三、先领导人蒋公纪念日。四、国父诞辰纪念日。五、行宪纪念日。六、台湾开国纪念日之次日。七、革命先烈纪念日。
劳工局局长郑素玲强调,孔子诞辰纪念日是现行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应放假日,劳工的工作日如适逢该日,事业单位应给予放假1日;如果事业单位需要劳工出勤,必须征得劳工同意,当日出勤工资也应加倍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