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区原政协主席高斌在庭审现场。
据江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日前,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铜山区原政协主席高斌受贿案、贾汪区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宇受贿、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高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没收全部受贿所得,上缴国库。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全部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5年春节,被告人高斌利用担任铜山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徐州市铜山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徐州市铜山区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收储、工程承揽、土地指标争取、用地手续办理、地方关系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陈某、刘某等46人贿赂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69.1275万元、美元1.3万元以及港币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高斌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态度好,且涉案赃款赃物全部被退回或上缴,依法决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