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于今年九月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绿卡后,至今未收该快件,经查该快件由于快递公司人员疏忽而丢失。王某遂将该快递公司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原告邮件丢失的损失共计19万元。日前,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王某诉称,今年9月,原告委托深圳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绿卡等物品委托被告公司邮寄,截止到原告诉讼之日,原告仍然未收到该快件。原告经查实,该快件分发至朝阳区来广营分理处时由于被告员工疏忽而丢失。被告作为承运人,应负有将物品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委托人将物品交予被告后,被告应按照行业规范采取合理规范的方式保管运输。本案货物丢失后,被告既不提供货物收取、保存、运输的记录,事后也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未对快件丢失原因予以说明。故起诉请求被告赔偿原告邮件丢失损失19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