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难找,一直以来都是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通过向社会发布悬赏信息,发动社会力量破解“执行难”,江津法院成功于近日找到一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摄于法律威严,被执行人向法院承诺将分期履行,并已兑现首期执行款1万元。
2011年6月,因欠货款3万余元,黄某被刘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黄某支付所欠货款3.7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协议达成后,因黄某并未如约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6月,双方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黄某于2012年12月底前分期还款,并约定了分期还款的具体时间。但到期之后,黄某仍分文未付。刘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以后,承办法官依法对黄某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查询结果显示,黄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黄某也和法院玩起了“躲猫猫”,刻意逃避执行。法院执行暂时陷入了僵局。
2014年,申请执行人刘某主动向法院提出,愿意向提供黄某个人或财产线索者提供1000元奖励。根据刘某的请求,法院向社会公布了相关悬赏信息。
2016年11月28日,江津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突然收到线索,被执行人黄某在重庆主城一宾馆内出现。收悉该信息后,法院立即启动快反机制,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赶往主城,于当晚9时许在主城某宾馆内将久不露面的黄某找到。面对如神兵天降般的执行法官,在惊讶之余,黄某仍一口咬定无钱可还。于是,法院决定依法对黄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看到法院使出了“硬功夫”,黄某最终服了软,表示将分期履行,同时想办法筹款,并于次日兑现了首期执行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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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出首份“老赖”悬赏令
新华社西安9月6日专电(记者石志勇)为进一步拓宽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其下落的渠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从2016年9月起在民事执行中试行悬赏举报制度,榆林市中院日前发出了首份执行悬赏公告,对3名“老赖”提出悬赏。
民事执行悬赏举报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公告,承诺对于举报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的制度。
据了解,在这份悬赏令中,3名被执行人为3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需履行的债务本金高达570万元。榆林市中院表示,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的公民并提供线索,将按照一定标准给举报人奖励。前提是提供的线索是该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完毕的。对于符合上述支付条件的举报人,法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30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单个案件奖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悬赏举报截止日期为2016 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