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议员林武忠被控在民国95、96年间向交通大队抽罚单,最高法院驳回上诉,林武忠被判刑1年6月、缓刑4年、褫夺公权2年;林武忠是否会因此案遭解职,市议会寻求函示。
17日最高法院判决定谳,高雄市议会一度认定林武忠的议员资格将会被解职,依规定由该选区“落选头”候选人童燕珍递补,不过后来持保留态度,将寻求法务部检察司协助了解认定。
据了解,林武忠的律师说,此案是在民国95年刑法修法前的案例,依法褫夺公权是从刑,缓刑效力要及于从刑,律师主张林武忠的解职案不成立。
由于林武忠的任期还有近两年时间,他透过法界不同的见解,争取续任议员到任期届满。
高雄市议会指出,已将林武忠的主张转给法务机关,林武忠续任或被解职、议会是否递补童燕珍都还待认定,将依行政院的函示办理,最快这星期会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