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教育咨询公司签订远程学历服务协议,约定由原告委托被告报考吉林大学药学专业。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被告将原告志愿修改为中国医科大学2015年秋季药学专业。
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更改原告委托事项,违法合同约定,侵害了原告的有关权益。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故将被告诉至法庭。
案件亮点:本案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在当前培训行业蓬勃发展的现实下,学员与培训机构的纠纷不在少数,公开审理此案对学员、培训机构及普通大众均具有教育意义。
此案定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11时在怀柔法院庙城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