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会:参审陪审各具优缺点 各地应试办再决策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4-13 16:52:00  评论(/)

近年重大刑案屡遭轻判,面对种种不合常情的审判结果,民众多有司法不公之感,而引起台湾司法应纳入参审或陪审制的讨论。据了解,由于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四组,将可能于5月对人民参审方式议题作重要决定,因此为提升社会对司法的信赖,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今(13)日召开记者会,向官方呼吁,无论采行参审或陪审,都应先研拟试行再决策。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董事长林永颂表示,人民参与审判制度的优点,是透过民众参与审判,令审判过程中有更多元的意见,使司法更透明,也让人民对司法有更多认识。而司法院从2011年推行“观审制”,但观审员只能表意不得表决,此制度本身具有缺陷,所以无法获得法界和民间青睐。

林永颂指出,过去讨论台湾司法纳入参审或陪审制的优劣比较,已长达5~6年,据他了解司法院较属意参审制,但民间也有些声音支持陪审制,参审或陪审都各有优劣,无论是参审或陪审,台湾的试办准备都不够多。所以司法院在决定要采用何种制度之前,都应先在各地试办1~2年,“不急着在尚未有实证研究前,便决定要采用参审或陪审,譬如日本就是两种制度的折衷。”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高荣志表示,其实各国参审或陪审制度都有所差异,为何制度会有差异?这是受到当地的民情所影响,因此我们希望向官方诉求,不想在尚未有台湾本土的实证经验下,便决定采用参审或陪审制,因为制度的选择将会影响未来二、三十年的审判结果。故无论是参审或陪审都应先做小规模试办、并进行模拟比较,多累积本土经验后,再谨慎分析评估,来做出重大的政策决定。

tags:试办   陪审   优缺点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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