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建议设新板及改革创业板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网业电台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16 18:13:50  评论(/)

港交所建议透过设立“新板市场”,在不影响主板及创业板的前提下,吸纳“同股不同权”等的科网或初创企业在港上市,并提出改革创业板,包括收紧上市及转主板要求。交易所将在未来两个月收集市场意见,咨询直至八月十八日。

根据建议,“创新板”将分设两部份,可供一般小投资者参与的名为“创新主板”,企业须符合上主板的财务要求,包括符合“盈利”或“市值及收入”测试。若在美国道指或纳指等认可市场上市的公司,也可申请在这个市场挂牌。

“创新板”另设一个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的部份,称作“创新初板”,供未符合主板或创业板要求的初创公司上市,不设业务纪录或最低财务要求,但市值最少达两亿,内地企业也可在港作第二上市。

为确保市场质素,“创新板”将设快速除牌机制,让不符持续上市条件的公司迅速退出市场。

交易所指,设立新板市场有助香港吸纳内地大型新经济企业,以加强香港作为融资市的竞争力,特别是面对美国市场的竞争时,争取科技公司来港上市。

另外,交易所也提出改革创业板,提升创板“上市时”的公众持股及市值要求,并收紧了转主板的要求,不再让创业板成为上主板的踏脚石。

建议中,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市值要求由一亿亿上调到一亿五千万元。上市时公众最低持股市值,由三千万元上调到四千五百万。控股股东上市后的股份禁售期,由六个月收紧到十二个月。而上市的第二年,控股股东就算可售股,但也须保留控制权,意味提高了“啤壳”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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