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专员办:“四项举措”力促辖内普惠金融发展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财政部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6-20 17:53:11  评论(/)

为贯彻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完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厦门专员办采取四项举措,促进中央普惠金融政策发挥更大效应。

一、学习领会法律法规政策。面对普惠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涉及面广、内容多、范围宽的挑战,厦门专员办结合以前年度政策执行和审核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派员参加财政部培训班、组织办内专项业务学习、开展处室业务研讨等多种形式,针对资金不同方向,分类进行学习,与原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进行差异分析,制定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干部的法律法规政策水平,增强普惠金融业务监管工作能力。

二、做好政策宣讲和协调服务。针对辖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普惠金融政策了解不够的情况,厦门专员办结合部门预算监管、金融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等工作,多方位多角度宣传普惠金融相关政策,力争将相关政策传导到辖内各普惠金融覆盖目标。同时,厦门专员办还积极协调建议财政部相关司局和部门,搭建沟通桥梁,保障各项普惠金融政策在厦门落地实施。

三、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工作协调。厦门专员办及时跟踪掌握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动态,尤其是对2016年资金下达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加强对2017年资金申请审核,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资金绩效情况,提出规范管理、提升绩效的管理建议。此外,多次与厦门市财政局开展座谈,对普惠金融落地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针对政策落地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堵塞的环节共同研究对策,确保辖内普惠金融顺利发展。

四、探索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为确保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的良好循环,厦门专员办探索与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相互密切配合,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保障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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