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扶持国家龙头茶企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民银行,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支持龙头企业力度
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其中,在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上,逐渐形成以贷款贴息为主、财政补助为辅、财政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元化扶持体系。近年来,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财政补助则主要针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扶持资金投入比例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据统计,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5.6亿元,支持了308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77.4万亩;安排49.65亿元,支持了662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产业化发展项目。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7年6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逐步减少对涉农企业的直接补助,并明确了贴息名录、贴息周期等内容。
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
2015年以来,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开行、农发行累计安排专项建设基金400多亿元,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900多个,培育发展了一大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12年,财政部与农发行等发起设立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基金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以市场化方式投资龙头企业。人民银行通过对农村金融机构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要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债券市场服务龙头企业等,加大对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其中,在债券市场方面,人民银行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直接融资,到2017年3月底已支持247家涉农企业发行1.1万亿元。在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方面,根据《商业银行法》及有关规定,贷款对象和利率水平应由商业银行按商业原则自主决策。
三、关于减轻龙头企业的社保负担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规定,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社会保险费率已经连续三年下降。其中,2015年,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工伤保险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由不超过1%降至不超过0.5%。2016年,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执行。2017年,明确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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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政策措施,符合条件的国家龙头茶企可以依法享受。需要说明的是,在品牌创建方面,目前我部主要通过举办各类农产品交易会,组织系列品牌推介活动,开展农业品牌建设专题培训等,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品牌培育和宣传,比如今年5月,在首届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推举西湖龙井、信阳毛尖、安溪铁观音等为“中国十大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关于您提出来的对企业自身品牌宣传、特*渠道(机场高铁)建设、线上线下平台建设等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我部还需要根据国家财政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进行研究。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关注和支持包括国家龙头茶企在内的各类龙头企业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作用。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010-59193163
农业部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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