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有序推进“净土行动”减少农田白*污染的建议收悉。经商质检总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农膜是继种子、农药、化肥之后的第四大农业生产资料,具有明显的增温、保墒、除草等方面的作用,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地膜用量和使用年限的不断增长,在局部地区造成了白*污染,成为农业绿*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国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强地膜污染治理,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农业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推进地膜产品新标准修订
我国地膜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1992)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地膜厚度一般为0.012—0.015mm,我国现行地膜产品标准厚度为0.008mm,超薄地膜的使用,造成残膜回收难度非常大。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修订地膜产品标准,修订后的新标准将作为国家强制*标准,厚度标准有所提高,为农田残膜回收利用创造条件。
二、关于农膜回收利用
农业部印发《农膜回收行动方案》(农科教发〔2017〕8号),督促各地加强农膜污染治理,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2017年,我部在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区,以玉米、棉花、马铃薯3种覆膜作物为重点,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回收利用机制,整县推进,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示范样板。在甘肃、新疆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铺膜、统一回收,地膜回收责任由使用者转到生产者,农民由买产品转为买服务,推动地膜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地膜。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继续支持河北等8个省(自治区)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研究制定《农膜回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废旧农膜回收管理,目前已形成初稿。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发布了两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将农膜废塑料等综合利用相关技术纳入目录,推动传统地膜回收机具、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废塑料再生企业参与农业循环经济发展。
三、关于农膜回收机具补贴
对于您提出的“对配套回收塑料农膜的农机具、清洗设备、打捆及运输车辆给予补贴”,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予以研究论证,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时统筹考虑。同时,将继续通过已有资金渠道支持高标准地膜的推广应用,实施地膜回收示范工程和能力建设。
四、
关于国家财税扶持政策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15年修订完善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明确自2016年起进一步放宽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范围,并扩大了研发费用口径,同时简化了审核管理。印发《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0%。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较高研发投入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2016年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自2016年起放宽了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并更新扩充了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根据相关行业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膜生产企业的行业管理,支持正规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地膜产品标准修订工作,促进农田残膜有效回收;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机制,形成技术可推广、运营可持续、政策可落地、机制可复制的示范样板;推广农膜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引导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用推广;完善国家扶持政策措施,推动农田残膜污染治理。
感谢您对农膜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科技教育司010—59193038
农业部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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