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犯狱中搞诈骗 怎么办到的?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09-05 10:49:04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在狱中服刑的人还能搞诈骗?真的假的?他是怎么办到的?朱有才是真的有才么?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服刑犯在狱中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3名女*54万多元。

网络诈骗分子可以说是无孔不入,让人更为惊讶的是,山东一服刑犯在狱中也能搞网络诈骗,这是怎么做到的呢?

据介绍,朱有才(化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其在狱中服刑期间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 3 名女* 54 万多元。身处与监狱中的人,是如何进行网络诈骗的呢?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服刑犯在狱中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冒充“中纪委”工作人员,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骗取3名女*54万多元。诈骗来的大部分钱都被他用来购买彩票。近日,历下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有才(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盗窃罪余刑5年6个月零6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扣押的赃款8100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并责令其继续退赔被害人剩余经济损失。

据了解,朱有才出生于1981年,兰州人,小学文化。自2000年到2010年,他曾4次因盗窃罪、1次因诈骗罪先后获刑。此次案发时,他因盗窃获刑10年,正在山东省监狱服刑改造。2016年4月,他被调入济南市监狱服刑。

身在狱中的朱有才如何能便捷地上网,并将骗来的钱用于购买彩票的呢?一名女*证人称,与朱有才网上确立恋爱关系后,曾先后给他买过两部手机,并按朱有才的说法包装好后,“通过工人捎带进(监狱)去的。”就连朱有才用于骗钱的银行卡也是别人帮忙办理的,另一名女*证人证实,应朱有才的要求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借给他使用,“并按照他的要求对转进来的钱进行转账操作。”

据一位女*证人表示,其与朱有才网上确立恋爱关系后,曾先后给他买过两部手机,并按朱有才的说法包装好后,“通过工人捎带进(监狱)去的“。

由此可见,在监狱中有了手机后,朱有才就能与外界取得联系,比如叫别人帮忙办理诈骗使用的银行卡、以及转账操作等。

近日,朱有才最终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与前罪盗窃罪余刑 5 年 6 个月零 6 天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

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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