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提前上班被开除, 老板为什么这么干?提前上班被开除, 每天提前2小时到公司 ,最终最开除
我爱工作,工作使我快乐!可是,太爱工作,反而会丢了工作……西班牙一名男子,因为太爱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小时上班,结果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
今天,网上传出一则“提前上班被开除”,引起许多网友关注。西班牙男子吉恩是廉价连锁超市Lidl的一家分店经理,已经为公司工作了12年。他非常热爱自己的工作,每天都会提前两个小时上班,结果却因违反劳动合同擅自加班,被公司开除了……
提前上班被开除:原因竟是擅自加班?
据介绍,超市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但是吉恩每天都会提前两个小时到公司,整理货架、检查订单和价格,非常认真负责。但是超市老板在查看监控时发现了这件事,他对此非常不满,要求将吉恩解雇。
自愿加班有无加班费?市人社局权威解释来了
你经常“被加班”吗?你加班有加班费吗?作为一名上班族,或许加班是不定时的,也或者是“家常便饭式的”。但是,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因素,加班都是自己劳动力以及时间成本的付出,你应该为自己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计算一番。
最近,某公司的员工小王经常抱怨,公司这几天总是加晚班。“加班晚就算了,但是老板却表明这是我们自愿加班、没有加班费。公司安排这么多工作,正常工作时间根本无法完成,不得不加班。这样的加班,难道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小王说。
面对自愿加班争议,很多上班一族都有困惑,实际上有关此争议法律上也有明确规定。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有一个关键条件是“加班的事实”认定,这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
但是到底如何“认定”,深圳人社局方面对此进行了两种解释。一种是“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深圳人社局方面说,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况,则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
另一种情况是“有证据证明加班为单位安排”,可确认为“事实加班”。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属于加班。但前提是员工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因此,如果员工自愿加班,单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而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工作需要加班,可以要求单位来进行安排。这样才可以依法得到加班工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按照《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