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高检网站诈骗 被判2年罚款5000!

法律法规网 作者:gyping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7-11-22 08:09:31  评论(/)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虚假高检网站诈骗 ,被判2年罚款5000!做虚假“最高检”网站 男子获刑2年

法制晚报讯(记者 邱锦)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非法网站的案件。据悉,此案系《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海淀法院审结的第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2015年10月间,33岁的李女士在海淀区武警总医院内,因登录虚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报警后经侦查发现,一位胡姓男子与该案中的非法网站存在直接联系。胡某自2015年6月至2016年2月间,明知巫某(男,29岁,另案处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利用信息网络为其设立、维护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虚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等非法网站。

经查明,巫某通过QQ联系胡某,让他模仿制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银监会”等网页并使这些虚假网站能够窃取客户登录网银的所有密码等资料。

胡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网站,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以,本案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最后,法院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成立于1954年,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1]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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