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17万对于一个一般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数目了。但是有位姑娘却出乎意料的把钱藏到了垃圾桶里,被扔掉谁来负责
今年5月25日,梁女士从外地返回家中,发现自己放在卫生间垃圾桶里的17万现金被请来搞卫生的阿姨误扔到小区的垃圾桶内。心急如焚的梁女士查看小区的监控视频后,认为这17万现金被负责小区保洁的环卫工人黄大哥捡到并占有。
随后,梁女士便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是经过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于是她就向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梁女士提出要被告归还17万元现金的诉求,并提交了各种书面证明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但被告环卫工人黄大哥却表明他从未捡到17万元。虽然有资料显示黄大哥的银行账户存款在5月22日前已有20多万元,但法院认为其银行存款与本案发生时间无太大关联。而梁女士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丢弃的垃圾是17万元现金,也没有证据证明是黄大哥捡到并占有。所以法官认为,这是一起特殊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法官说,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不当得利有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他人遗失物据为己有等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获利者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原告梁女士应负有举示证据证明的责任,但是根据她的自述和居住小区的监控视频,以及提供的没有加盖印章的纸质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主张。源城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振华说,本案中,原告应对自己误扔17万元,并由被告拾获占有负有举证责任。但原告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要提醒家中藏有大额现金的市民,一定妥善要保管好财物,现金最好还是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较为安全。
十万元现金被盗? 藏钱藏到连自己也找不到了!
民警帮助“找回”的现金
3月8日8时30分许,炎方派出所接到辖区磨脚村委会综治办主任电话报称:一村民家10万余元现金被盗,请求查处。对于一普通农村家庭来说,10万余元不是一个小数目。接到报警后,炎方派出所一边组织民警赶赴现场,一边请求刑侦大队支援,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经询问,失主施某某今年51岁,丈夫、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家中田地较多,年收入不菲,可谓是村里一“隐形富豪”。施某某陈述称,被盗的10万元钱是去年一家人一年辛劳所得。最初摆放在卧室的衣柜内,由于时刻提心吊胆,生怕被偷,终日惶惶不安的施某某心生一计——“越是不起眼的地方越是安全”,于是将现金转移到住房东侧的杂物间墙洞内。如此一来,忐忑不安的心情总算有所平复,但日子不长,施某某又开始惶惶不安。春节后,她又将现金转移到住房西侧的厨房墙洞内,并用砖块、玉米将墙洞堵住。3月8日一大早,施某某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厨房内查看自己的钱是否安好。这一看可不得了啦,厨房内有明显翻动痕迹,钱不见啦。施某某第一反应就是自己的钱已被盗,于是立即找到综治办主任帮忙报警。
民警一边认真细致的开展现场勘验,一边安慰、询问施某某情况。就在所有人都以为现金已经被盗时,现场勘验民警在东侧的杂物间墙洞内发现一编织袋,打开编织袋一看,发现里面装有一塑料罐,罐内装有数扎百元大钞。这下可把施某某乐坏啦,喜极而泣,激动不已。
冷静下来后,施某某一边回想一边跟民警说,由于自己担心现金被盗,一直不停的变换藏匿地点,最终连自己也忘记了换了多少个地方,幸好细心的民警将钱找到。
民警告知施某某尽快将钱存入银行,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