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一位61岁的男子林某,因为违规穿越马路,遭洪姓上班族撞成重伤成为植物人,林某家属因此向洪某求偿包括医药、看护费等600多万,再加上500万元的家属精神慰抚金,一共1100多万元,台南高分院合议庭认为,因林某在双方诉讼期间过世,扣除林已领到的强制险200多万元,判洪需给林某的家属精神慰抚金共87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2013年10月晚间,下班骑车返家的洪某,在行经麦寮乡某处道路时撞上违规穿越马路双黄线的林某,造成林某头部重创,成为植物人。当时因为天色昏暗,洪某虽然有紧急刹车,却还是将人撞成重伤,因此台南高分院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月并罚款定罪。
而违规穿越马路的林某家属,面对突如其来的噩耗则对林某提出民事赔偿,包括林某的医药费、看护费、精神慰抚金共600多万元,再加上林妻和两个儿子的精神慰抚金500万元,林林总总加起来金额共达1100多万元。
一审合议庭认为,林某违规过马路为肇事主因,洪某“未注意车前路况”为肇事次因,因此需各负7成、3成的责任。又因为林已领取强制险理赔200多万元,因此洪某只需赔林某赔偿60万元;而因这起车祸骨折的洪某,也向林家求偿工作损失及精神慰抚金,对此合议庭判林家需赔11万余元。
而变成植物人的林某,不幸在双方诉讼期间过世,因此林某家人在二审时扩张上诉声明,要求洪某需再赔共340万给林妻和2名儿子。合议庭认为,林某的死对林人家属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因为需赔给林妻150万、2名儿子各70万的赔偿,再计算林所负的7成肇事责任,判洪某需赔偿林家人87万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