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女子疯狂打砸了8台ATM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为什么要这么干?她会受到什么处罚?
国之良策,法治当先,案里警钟,耳边敲响。林陆川县一名女子,为了发泄情绪,深夜狂砸多台银行ATM机,警方接到报案后快速出警,将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黎某抓获。
12月12日凌晨,陆川县公安局新洲派出所民警接到县城某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名女子正对银行网点的ATM机进行打砸。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出警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将涉事女子传唤回派出所。
目前,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997年刑法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