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桃园一位年轻妈妈去年因为冷气机漏水,因此拿来水桶放在床边接水,未料半夜她未满1岁的幼女翻身跌落床下,刚好掉入水中,这名妈妈隔天早上起来,才发现女儿已经溺水,送医不治,哀痛不已。检方认为她痛失女子爱某,已足以警惕,最后不起诉处分。
根据检方调查,这名25岁的许姓女子和同居者、家人住在一起,去年7月她将一个高27公分、直径30公分的水桶放在床边,接冷气漏水,之后和10个月大的女儿一起在床上睡着。想不到隔天早上9点50分左右,许妇醒来后,惊觉女儿不在床上,着急地寻找,才发现女儿竟然跟着被子,面朝下地掉进了已经半满的水桶里,但因为劳累的许妇半夜睡得非常沉,因此都没有发现。
许妇急忙带女儿到医院急救,不过女婴因为溺水过久,仍回天乏术。经过法医解剖后,确认女婴死因为溺亡,检方认为许妇没有立即发现应负责任,本来过失致死罪为2年以下徒刑之罪,但因为许妇坦承自己照顾不周,且态度良好,再加上一夕间痛失女子爱某,检方认为此教训已足以警惕,最后给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