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网消息 日前有网友在网络社团网上发帖控诉,自己在台南成大附近租房,但女房东不仅各种敲诈,甚至要求若带朋友回租房处,则必须缴交40元,种种不合理规定让许多学生连署提告。
在外租房除了考量房屋的安全性以外,也别忘了审慎挑选房东,以下来看最常见的5种恶房东。
恶意扣除押金
台湾最出名的恶房东张淑晶被多人指控,包括租约中房客无故不接电话就可直接没收租金与押金,甚至有租客约满要搬走时,以各种理由不肯点交还押金。提醒民众在租房时务必详读合约条款,以免恶房东将押金定义无限扩大。
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有些不肖房东会在签约后才告知沙发、电视等需额外付费,等于房租再增加许多,建议在与房东洽谈时,务必要先确定租金以外的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及网络费等。
合约与实际情况不符
有些人在签约完入住当天才发现,入住的房间与当时签约的内容不同,要求退租却又被房东要求支付押金。
不尊重房客
无论租约是否到期,房东在没有房客的同意下都不能随意开门进出房客房间,为避免恶房东未经同意擅入房间,建议可以在一开始租赁合中就具体与房东约定可以进入的情况。
修缮时找不到人
如果家里设备坏掉时,房东的处理速度就显得很重要!一般来说,房东有义务对灯泡、水电等设备进行修缮,但收了租金而不理房客的房东大有人在。《民法》规定,承租人得于非常期间催告出租人进行修缮,若出租人于期限内不修缮,承租人得终止契约,或是由承租人自行修缮后保留单据,日后向房东请款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