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民企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及挪用资金案,经最高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张文中、同案被告张伟春及物美集团无罪,将退还罚款及被追缴的财产。
河北省衡水法院,2008年一审裁定张文中及张春伟,明知民企不属于国债技改贴息资金支持范围下,合谋通过申报虚假项目,骗取有关资金3190万元,判处张文中入狱15年。他上诉后,获省高级法院改判12年。张文中到2013年刑满出获,两年前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今年2月审理后,今日公布决定,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定罪量刑错误,物美在申报国债技改贴息项目时,有关政策已有所调整,民企具有申报资格,虽然张文中等人存在违规行为,但未有虚构事实、隐暪真相等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