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男子林某5年前预立遗嘱,把房产和存款共约3000万元的财产要留给独子,4年前他过世后,由独子照顾母亲生活起居,独子今年初以独力抚养母亲,且父亲生前也是他出钱奉养,打官司向妹妹索讨180万元代垫的扶养费。
法院审理时,林的妹妹指出,父亲过世后,所有的遗产由哥哥继承,当年包括台北市的老房子和父亲存款、现金,至少超过3000万元,当初还讲好妈妈由哥哥扶养,且妈妈名下还有股票和存款400多万元,足以维持生活开销,根本不需要哥哥扶养,主张免分摊扶养费。
法官查出林的父亲过世后留有多笔房地产和存款、现金,病危时还由独子提领近百万元办后事,同住的母亲也有数百万元资产,并非不能维持生活,而妹妹结婚后要扶养二个孩子,靠打零工、到小吃店帮忙维持家计,裁定免分担哥哥自称的代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