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举报,但不允许建立记者黑名单,值得肯定!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聊城窝窝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1-06-27 17:31:15  评论(/)

    卫生部要建立记者黑名单,事过一月,新闻出版总署终于做出回应,称不允许。不得不说,法制的进步。

    作为一个法制国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预新闻自由,这是理所当然的,也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卫生部真的建立此名单,对记者而言,绝对是一种莫大的束缚,新闻自由,又何从谈起?

    还好,新闻出版总署给了一个说法。鼓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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