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外关注审判结果的人们
被害人张妙的丈夫紧紧抓住一名市民的手。
据扬子晚报报道,今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大学城学府大道上,26岁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班途中,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小轿车撞倒。肇事车逃逸后,警方勘查现场意外发现在受害人张萌的身上,除撞伤外,还有8处刀伤。而肇事者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警方确认,后被抓获的肇事逃逸者就是撞伤张萌又持刀行凶者。
躺在血泊中的她不是被撞死的,是被砍死的
一个多月来,57 岁的长安农民张平选始终很纠结,大女儿死于非命,让整个家里蒙上了一层阴影。毕竟,女儿是在娘家居住期间出的事,张平选和老伴还没想好如何向两岁半的外孙和女婿交代。张平选家住长安区兴隆乡北雷村三组,膝下有两女一男三个孩子,大女儿张萌今年26岁,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待在家中,四年前出嫁到同乡宫子村,两年半前,张萌生下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两岁半。[!--empiresxp.page--]
一个多月前,张萌回到娘家,并和堂哥张凯约定, 到张凯的麻辣烫摊子上帮忙,每月700 元钱。张凯将自己的电动摩托车给张萌,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据张平选回忆,10月21日凌晨3 时许, 他听见大门外有人敲了好长时间的门, 黑暗里听见是堂侄张凯的声音。打开门,堂侄张凯告诉他, 一块去大学城附近一条马路上。等赶到现场,张平选发现, 几十个人将马路中央团团围住,现场有一大摊血,血泊中,张平选老远看见了女儿躺在地上。民警表示:人已经不在了,只不过不是被撞死的,因为在死者身上,法医发现了8处刀伤, 死者是被刀子捅死的。
被害人的律师走出法庭被媒体围住
家属认为肇事者涉嫌故意杀人
这些天来,和张平选一样纠结的,还有29岁的男子王辉,王辉系张萌之夫。昨日上午,据王辉讲,这段时间,他几乎什么心思都没有,每天就是辗转于派出所和长安分局等各部门。“我只想着尽快为死去的妻子讨个说法, 至于以后的日子,我想都不敢想, 两岁半的娃丢给我,咋办呀……”[!--empiresxp.page--]
让王辉觉得纠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妻子遭遇车祸之后,为何又被人捅了8刀。二是,从事发至今已经一个多月了,妻子仍旧躺在太平间,无法下葬。经王辉打听得知,妻子左手上有三道划痕,前胸有一道刺穿伤,后背中四刀。王辉告诉记者,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警方告诉王辉,嫌疑人已被批捕, 家属也可将受害者下葬了。将来待法院开庭审理,家属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诉求。
“我认为肇事司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害, 他不及时救人不说,反而持刀相向,太恶劣了。我们强烈要求将犯罪嫌疑人严肃处理。”张平选说。“虽然警察已通知我们,可以将人下葬了,但是我们还是不放心, 我妻子死得太冤了,我们要讨个说法。” 王辉说。
持刀行凶只因伤者看见了自己
王辉从警方处得知,10月20日晚事发时, 妻子张萌骑着电动自行车回家, 被一辆雪佛兰克鲁兹轿车撞倒在地, 当时妻子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充其量是个轻伤, 有绝对的时间进行抢救。”但是,肇事男子下车后,发现张萌睁着眼,看见了肇事者,张萌还试图去看车辆后排号。这才招致该男子持刀杀害。
正在长安分局刑警大队全力侦破此案时,10 月20 日晚11 时至21 日凌晨零时许,长安分局交警大队郭杜中队民警接警,郭杜十字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佛兰克鲁兹轿车撞倒一位行人,肇事者欲驾车逃离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围堵起来。肇事者遂被警方控制。[!--empiresxp.page--]
经警方突审,驾车男子承认在郭杜十字肇事后,准备逃逸。并承认其曾于20日晚10时40分,撞倒骑着电动自行车的张萌,后发现被撞者在记他的车号,他便掏出刀子,下了毒手。
肇事及杀人疑犯系在校大学生
昨日上午11 时许,王辉给记者看了长安警方及其他部门出具的几张书面证明,其中一张《死亡确认书》上写到:张萌死因系右胸前锐器刺创,致主动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另一张《破案告知书》上写到:2010 年10 月20 日晚张萌被杀一案, 立案决定(公长字2010*37 号), 我局经过侦查,已破获此案。嫌疑人药家鑫,1989年11 月7 日出生, 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0 街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2010年10月23日已被我局刑事拘留。至于嫌疑人药家鑫在撞人后,持刀相向的真实原因,目前警方尚未对外公开。
昨日下午,记者与公安长安分局多个办案单位和民警联系,均谢绝采访。“此事*质太恶劣了。”一位办案警官说。据多名知情警官介绍,案发前,药家鑫是西安一所高校大三的大学生,案发当晚,去会见女友的。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车,其家庭背景殷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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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张妙的丈夫在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
据新华网报道,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陕A419N0号红*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逃跑途中又撞伤二人。同月22日,公安机关找其询问被害人张妙被害案是否系其所为,药家鑫矢口否认。同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empiresxp.page--]
被告人亲属、被害人亲属及媒体记者、群众等百余人旁听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