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死亡,理*回归是个很大的问题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聊城窝窝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1-10-22 08:42:34  评论(/)

这些天,佛山被碾压幼童小悦悦的医治进程牵动人心,各方有关这一事件的讨论也如火如荼。前天南都社论继续关注此番讨论的走向,认为在道德讨论之后应当纵深进行的下一步,是“从社会自身出发,汇聚政府、N G O、民间热心人士的力量,合力展开有关此类危急时刻的应对训练”,建议在社区教育中,启动一些技术*的知识培训,搭建一些培育公民应对危机能力的平台。读完颇有一些疑惑,提出来求教诸位。(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正如社论所概括的那样,此番对于小悦悦事件的讨论,一曰归因于个人道德的缺失,二曰洞穿社会的整体溃败。当然,还有另外一些极端的说法和做法,诸如动不动就祭出立法这一万金油主张,深信法律万能,仿佛什么事情一引入法律手段就迎刃而解。法谚也有云,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其所能规定和节制的只是这个社会里那些可以简易衡量的行为,道德之于人类社会的复杂,无法寄希望于法律去完全应付,更不要说,一些行政甚至强力的介入,都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所想。

  回到社论提到的主张,我的疑惑在于,事件讨论进行到现在,这个被描述的公民培训平台究竟是怎样的操作路径?社论文本也提到“更需要一些具有可操作*的平台进行培植”,但这种平台指向却依然不够明朗。怎么做?如何培训?这是看到文章后仍然无法解惑的疑问所在。遍寻社论的表述,能够指向培训内容的,只看到一句,“启动一些技术*的知识培训”,那么更进一步的疑问就需要回到整个讨论的开始:小悦悦事件,是一些技术*知识的缺失吗?[!--empiresxp.page--]

  当然,从现在出现的几位见死不救路人的辩白看,确实有所谓“不知什么情况”、“吓坏了”的表述,但这些说法的真实*其实已经无从验证,而且即便如其所言,也不是见死不救、连一个报警电话都不打的理由。而这些,同样不是因为什么应急技巧类的知识缺失所导致的。眼见他人遇险,第一时间报警求得专业救援,不是高深的学问,而是起码的底线本能。由是观之,平台也罢,培训也好,在几个概念之间来回绕,如何具备真正的可操作*,却实在是个大问题。

  小悦悦事件刺痛人心,但社会所能做的却是有限。我以为,惟一能够进行的,只是讨论本身,并且借此逐步恢复和唤醒人们对善的信念。强力干涉或者急于拔高存在于人们脑中的各种念头,都只会南辕北辙。不要总想着行为要进一步深入和发展,其实对于社会道德重建而言,持续反复的呼唤看似没有进展,却自有其意义,而且也只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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