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不得兼职,媒体评论引人深思!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网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3-11-01 16:06:53  评论(/)

关于干部不得兼职的问题,近日,中央出台了最新规定,称在职干部在企业兼职不得领取报酬,这则新闻在网络上引起极大反响,许多人表示强烈支持,但是,很多人对未来该条例的执行情况表示担忧。下面就是各大媒体对此评论,网友们,你们怎么看?

【人民日报】要管好利用职务贪污,先管好领导干部的“退路”

国家权力是一种公共财产,所有者是人民,廉洁是其本质要求,任何与社会利益发生不正当关联的行为都会玷污其纯洁*。领导干部在就职时应当“洗手奉职”,退职时也应当“摆袖却金”。管好他们的“退路”,是为了确保领导干部曾经掌握的公权力不因其退职后的行为被“玷污”,让公权力“质本洁来还洁去”。

【中国新闻周刊】限制官员到企业任职包括国企吗?

政商之间,从来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无论是理论上或是实践中,也从来不存在与权力彻底切割的“纯粹”的自由市场。因此,尽管“旋转门现象”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但为了尽可能地维系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为了尽可能地防范企业借助利益输送的方式侵蚀官场,世界各国对这扇“旋转门”的约束和限制,也都有相对成熟的制度和实践。

当下尚不明晰的是,《意见》所称的“企业”之中,是否包括国企?若《意见》所称的企业包括国企,则这一实行多年的制度,乃至整个国企管理理念和模式,都必须作出相应调整。而如果《意见》所称的企业不包括国企,党政干部仍然可以经“批准”而进入国企,则政商之间如何设置有效防火墙仍需进一步考量。

【红网】治理官员兼职乱象,好规定还需硬执行

    这么多的红头文件和党纪法规,为何治不了领导干部企业兼职、任职乱象?究其原因,一是少数领导干部痴迷权力自肥,缺失主动接受监督的勇气,不愿也不想用党纪法规来“革”自己的命;二是相关制度纪律、条例规章缺乏足够的刚*,留有“原则上”、“确实需要”等让人有空可钻的“活扣”;三是监督无法冲破“权力干预”的阴影,成为“纸上谈兵”;四是查处落实不到位,热衷“运动式”治理,鲜见令人满意的“下回分解”,给人以虎头蛇尾、技止此耳之感。

    俗话说得好,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做出样子。《意见》的闪亮登场,只是堵严了官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的制度“口子”,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开端。如何落到实处,让《意见》严而生威、成为一种让官员不想、不能、不敢“越位”的制度常态,才是我们的终极目标和亟需做好的大文章。而这,不仅需要官员珍惜权力、敬畏《意见》,也需要监督有效、执行有力、现不为例。如此多管齐下,《意见》才会有威慑力,官员兼(任)职企业乱象才会寿终正寝、不再“新闻”。

   【新民】要干部不在企业兼职,制度莫留边门

    党政领导干部一旦在企业兼职,无论其是否领薪,都可能为以权谋私留下便利空间,要防范,远不是让干部每年年底书面报告一次是否取酬、是否有职务消费、是否报销有关工作费用就能控制的。其实,企业的资金运用、人事任命本身就是巨大的利益,既可以为官员造政绩、卖人情创造条件,也可以为自己进行权*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提供“筹码”。

    因此,中组部与其在领不领薪酬、兼职岗位数量、兼职年龄上做文章,不如更明确执行早已有之的清理决定,尽快把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消灭掉,让党的干部更专心本职工作,心无旁骛,只做公仆不当高管。

   【和讯评论】让官员兼职不兼薪 让人劳而不获的规定岂不等于一纸空文

   要求官员不得利用权力与企业勾结谋取私利,这样的文件颁布已经不是第一次颁布了,但是为什么年年强调年年流产呢?归根结底就是政府压根没有彻底治理的决心。

   首先,政策上留小门,留下了寻租漏洞。实际上,党政领导干部根本就不应该在企业兼职或退位后再任职,如果允许他们兼职,这就等于是在政策上留了小门,那本身就存在着很大的寻租漏洞。

   其次,官员兼职之后,他们有没有领报酬,谁来监督呢?即使按要求不给薪金,那企业也会折算成各种明暗福利报答他们,否则在权利强势的大环境下,企业会踏实吗?

   再次,这样的规定也不符合情理。官员去企业累死累活干活,却不允许领报酬,那他们兼职是图什么?市场经济下,呼吁培养一个白求恩有可能,呼吁所有的官员都成为白求恩,岂不是做白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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