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英勋案峰回路转,被控贪污近百万的移民局局长重审被宣告无罪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5-10-10 05:25:16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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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英勋资料照片

备受关注的陕西华县移民局局长薛英勋在企业兼职被控贪污一案近日在华县法院进行了重审,在一审和二审中被控贪污93万余元的他最终被宣判无罪。而此前,其在企业兼职所“赚”的93万元稿酬已被收缴国库,仅仅5天之前,华县县委还免去了薛英勋的党籍和公职。

薛英勋原系华县移民开发局(简称移民局)局长。2013年下半年,因在外兼职等违纪问题被停职。2013年12月4日,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并监视居住。2014年7月8日被法院取保候审,同年7月24日因其违法取保候审规定被法院批捕入监。2014年11月25日、 2015年4月9日,两次被法院取保候审。

2014年7月24日下午,薛英勋涉嫌贪污案一审在华县法院开庭,庭审结束20分钟后,薛英勋在华州酒店门口谩骂、威胁并推搡证人李某。华县法院于7月24日晚8点连夜召开审委会,做出变更刑事措施的决定,对薛英勋实施逮捕。

一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薛英勋在任移民局局长期间,于2007年7月至2011年8月兼任西安某科技公司副经理,将移民局两辆公车先后租借与某科技公司,领取租费7万元占为己有,未上缴单位。公诉机关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建议在5年以上量刑。被告人薛英勋认为租车的证据不足,这7万元只是其兼职应得的福利*补贴,不属于贪污。

2014年11月25日,华县法院对移民局长薛英勋涉嫌贪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英勋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华县检察院认为判决量刑不当提出抗诉,被告人薛英勋也对判决不满提出上诉。渭南中院受理上诉后,认定上诉人薛英勋贪污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华县法院重新审判。

2015年9月2日,华县法院公开开庭重审,控辩双方再一次在法庭相见展开控辩。

2015年9月30日,在国庆长假的前一天,华县法院重审以证据不足作出判决:被告人薛英勋无罪。

10月9日上午,华县法院担任该案重审的代理审判员王欣向华商报记者介绍,在案件发回重审后,检察院没有提交新的证据,还是一审时的相关证据;另外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的重要直接证据——现金日记账页复印件,该账页复印件记载有“车补”、“车组”字样,有添加内容痕迹,检察机关当庭也不能提供证据原件,该复印件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

“从现有证据来看,被告人薛英勋使用公车从事兼职和在兼职单位领取钱款是事实,但不能得出把公车出租领取租金的结论,故法院认为指控贪污罪证据不足。”王欣说。

华县法院重审作出无罪判决后,坊间对此议论纷纷。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认为,开着公家的车在外兼职挣钱,兼职单位发的7万元车补应当归车辆所属单位所有,私人利用职务之便怎能独吞。

此案宣判后的上诉期为10天,坊间对于法院选择在9月30日国庆长假的前一天宣判此案表示费解,这给检察机关的抗诉准备带来时间上的压力。华县法院认为该案宣判时效已到期,这是工作上的正常安排,只是时间上巧合而已。

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侯习瑞告诉华商报记者,9月30日宣判,经过7天长假,确实给检察院带来时间上的压力,收假后检察院立即着手准备,目前已经将案件的判决情况上报渭南市检察院,是否抗诉目前还在研究和准备中。

10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分别从华县县委组织部和纪委获悉,在9月25日下午华县县委常委会上,因薛英勋违反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事项,常委会通过了给予开除薛英勋党籍和免职的处理意见,目前免职通知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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