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人民日报却说:“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

法律法规网 作者:小柯
来源 来源: 法律法规网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1-09 19:18:45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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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是什么?法治又是什么?相信,每一位国人都相当的明白。

习总上台后,新政府曾明确表示,要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而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是什么?就是要尊重法制,依治办事,而不是以人治为出发点,而将法制抛之脑后。

再看这次的快播案,这个刚刚庭审过后,还未宣判的案件,这件法院进行了公开审判,并被预告片公诸于众了、并已被全民广泛关注了的重大案件,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无疑将成为一个标志*的案件——中国的法治是一个什么样的水平,中国究竟是真的法治?还是打着法治的幌子,行着人治之实的虚伪法治?现在已成为人们在超乎案件本身之外,更为令人关注的焦点问题。

快播案中,公诉人的指控显然是苍白无力,并且错漏百出的,完全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这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一致看法。同样,无疑,人们也都看到了,快播和王欣等的辩方,却屡屡占据上锋,表现可圈可点,用人民日报一篇评论中的词来形容,就是“精彩”。

但是,在评论中,人民日报的观点却是:“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

如果说辩词虽然精彩,却无法反驳控方的证据,因为公诉方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令辩方的精彩辩词无法反驳,快播方不配赢得掌声的说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恰恰相反呢?

法制社会,一切都应该以法制为前提,从法制的角度来讲,可以证明其有罪,则被告即是有罪者,其再精彩的辩词理所当然是不会赢得掌声的。但此案中,如果公诉人无法证明快播一方有罪,那么,无论他们在现实中被多少人利用了,而是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他们都是无辜者,对于一个无辜者来说,除了理解、同情之外,我们还应该给予他们掌声。并且,这个掌声是必须的!

附,人民日报评论《快播的辩词再精彩 也不配赢得掌声》全文:

这两天,刷爆微信朋友圈的莫过于快播案庭审了。

1月7日、8日,快播涉黄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面对传播***物品牟利罪的指控,技术出身的快播CEO王欣在法庭上展现出不凡的辩论技巧,将公诉人提起的控罪一一否认。从法庭辩论中看,被告方快播团队成员和辩护律师们的发挥可以说得上精彩,一句“做技术不可耻”也在网上激起蜂拥转发,甚至还有人把辩词编成段子传播,鼓掌叫好的声音不绝于耳。

谁也不会想到,2016年中国互联网开年第一案竟是这样的开局。目前,快播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是否违法犯罪,如何定罪量刑,都应交由法庭来裁决,在法律范围讨论。被告人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是公民的权利,律师的辩护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职责。可问题是,在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

事实是什么呢?无论是在快播被调查的阶段,还是庭审前后,有不少网民承认通过快播获取***预告片这个事实,认为尽管有很多播放软件可用,但选择快播就是因为它“无法替代”的作用。快播在几年中,因侵权等原因多次被处罚。当然,在审判中这些能否作为证据采用,是法律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在道理上需要厘清的一点是,面对这些,如果仅靠几句“精彩”辩词就说“快播不黄”,岂不是掩耳盗铃?面对这些,如果不加谴责反而视而不见甚至同情,岂不是咄咄怪事?

法律禁止的行为难道仅仅因为“愿打愿挨”,就可以合法化吗?正如王欣所说,做技术不可耻,但技术背后的人应该有是非,分对错。我们都应该尊重快播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不过有句话也应该明白: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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