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吃部上班的李姓女子,涉嫌在男客人咖啡中加入药物,迷昏恩客后,偷现金及盗刷信用卡,法院判徒刑6年。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在小吃部上班的34岁李姓女子,去年7月间某日下午和曾在小吃部消费的柳姓男子碰面,李女在柳男喝的咖啡中加入四级毒品的阿普(口坐)他以及佐沛眠,柳男喝下咖啡后感觉昏昏沉沉,李女则趁机拿走男子身上的现金新台币1万1000多元。
李女食髓知味,去年9月又再度和客人张姓男子相约,自己开车搭载张男,利用机会让他喝下掺有阿普(口坐)他以及佐沛眠的咖啡,等到张男半昏迷半清醒时,将张男载往服饰店、金饰店等,不仅拿走张男身上现金11万多元,还盗刷信用卡买了11万元衣物、皮鞋和金饰等。
2名男子清醒后浑然不觉,搞不清楚发生什么事情,不过法官认为,李女使用毒品让被害人意识模糊,盗取现金以及盗刷信用卡,其中虽有1人与被告达成和解,但仍依强盗等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涉犯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判共应执行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105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