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诚在民国82年间杀死女友服刑出狱后,又不满黄姓女友想分手,枪杀黄女。台湾高等法院更三审审酌吴男已赔新台币220万元,今天判吴男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吴敏诚今天被提讯到庭聆判,面无表情。
全案缘于吴敏诚在民国82年间杀死女友服刑出狱后,又不满黄姓女友想分手,98年在黄女任教的托育中心前当街枪杀对方,除一审被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外,从高院二审到更二审均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吴敏诚案是最高法院行言词辩论首例,最高法院召开辩论庭后,认为全案仍有调查必要,发回高院更三审;更三审审理期间,吴敏诚曾在还押前突然向黄女胞妹下跪,表示知道自己犯下重大错误,黄女胞妹则转身不愿接受,吴敏诚随后还押。
高院更三审宣判指出,原审检察官依被害人的母亲及妹妹声请,请求改判死刑,但这次更审中,吴男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新台币220万元,也不再坚持请求判处吴男死刑。
更三审指出,经嘱托台大心理学系对吴男的再度犯罪的风险、再教化、矫正及社会化的可能*予以鉴定,鉴定结果认为吴男具有高度的矫治可能*、再社会化的可能*,再犯风险率不高。
更三审说,吴男犯后深感懊悔,主动投案,也坦承犯行,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及积极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