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大学教授刘炯锡未申请入山,闯嘉明湖宣示传统领域,被警方依违反国安法移送,台东地检署以构成要件不足,不予起诉。
民国103年12月23日南横公路利稻部落牧师卡法司带着布农族人重返嘉明湖,宣示布农族传统领域,并且争取管理权。
刘炯锡和刘姓、吴姓、郑姓等非原住民同往,但未提出申请入山,警方依违反国安法,移送台东地检署侦办。
检方侦办时,刘炯锡等人坦承未申请入山进入嘉明湖和管制区。不过,刘炯锡表示,嘉明湖是布农族的传统领域,他们是受邀和布农族一起回到老家,和一般登山不一样。
警方表示,当时有口头告知刘炯锡等人必须申请入山许可才可入山,否则将涉违反国安法,但刘炯锡等人仍坚决不愿申请,当时考量宣示活动人士众多,未当场开立劝导离山通知书。
台东地检署认为,构成违反国安法和入山管理办法的要件必须以书面开具劝离通知书并限期下山,仍拒不遵从者,始得以违反国家安全法罪名相绳之。警方未开具劝离书,构成要件不足,因此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