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娶大陆籍石姓女子为妻,不满妻子结婚四年共一千四百六十一天有五百八十三天不在家,诉请离婚,法官查出石女六次返回大陆是为照顾蔡所投资的章鱼小丸子店,认为“男主外、女主内”传统观念有待修正,不准离婚。
蔡姓男子2011年六月娶石姓女子为妻,育有一子;蔡指控妻子在婚后沉迷于打牌,又到逢甲夜市章鱼小丸子店工作,影响幼子教养及作息,屡劝不听。
蔡强调,妻子嗜钱如命、爱慕虚荣,对于家里旧家具、家电“嫌弃再三”,并对离婚条件开口要一千万,还常先斩后奏,动辄回大陆数月、半年,终年“拼经济”,对家庭与幼子置若罔闻,诉请离婚。
石女否认打牌,辩称找同乡朋友聊天纾解乡愁;买新家具、新家电是用她在大陆所赚的积蓄购买。为保护丈夫投资的章鱼小丸子店才经常返回大陆,现创业小有成就,无需再回大陆。
法官调查,石女嫁来台后到章鱼小丸子店及住家附近的自助餐店打工,后来加盟大陆地区的章鱼小丸子店,由丈夫蔡姓男子出资五十万元在大陆桂林开店、石女的弟弟经营;石女常回大陆帮忙,生意极好,开店后半年,蔡的出资就回本。
法官认为,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已因时代社会变迁而有所不同,婚姻中*别角*的分工,在观念与心态应加以调整,况且,石女己积极修正行为,将离婚的请求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