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男子趁10岁儿子在客厅看电视,9个月内7度隔裤或将手伸入儿子裤内抚摸**,儿子怕被赶出家门不敢声张,妻子制止无效,偷偷拍照搜证后通报113妇幼保护专线,台南地院一审依家暴妨害*自主罪将他判处2年徒刑,提起上诉仍被驳回。
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郑妙君表示,男子已婚,夫妻关系理应能满足其*需求,会在太太面前**儿子,不排除有恋童癖可能,或将妻儿视为自身财产,任己支配,应寻求辅导或治疗。
奇美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林进嘉表示,临床上会先排除男子精神病、药物滥用可能,再评估其是否有特殊人格、*癖好,再对症下药治疗。
台南高分院判决书指出,这名男子育有一子一女,101年起数度趁儿子在客厅看电视,将手放在儿子的**抚摸****,甚至叫到跟前让他**。
男子否认**,辩称是因和儿子挤在同一张3人椅上看电视,因空间狭小,他睡着时手部位置刚好在儿子两腿间。妻子拍到他隔裤碰触儿子**的画面,是因儿子得湿疹,他帮忙检查。
被害男童证称,父亲会打母亲,当父亲抚摸他**时,虽觉得变态,但怕被赶出家门,不敢反抗。他怕继续被摸,不想再跟爸爸一起生活,也否认父亲曾关心他得湿疹。但他也为父亲求情,指父母在事发后离婚,父亲得抚养姐姐、奶奶,希望法官不要判太重,让爸爸得到教训就好。
台南地院一审判男子有期徒刑2年,他认为刑期过重上诉,二审认为男子事后一再饰词卸责,毫无悔意,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