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中同梯变强盗 判刑定谳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18 12:05:15  评论(/)

苏姓男子跑路缺钱,在2年前向军中同梯借钱遭拒,竟伙同他人痛殴抢走对方的金项链。最高法院今天依加重强盗罪判处苏男7年半徒刑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苏男有伪造文书、窃盗等前科,却不知悔改,因为缺钱花用,在民国103年9月伙同郑姓男子到新北市中和区,向昔日军中同梯何姓男子借钱。

苏男表明跑路缺钱花用,希望借钱周转,遭到何男拒绝,动手一把扯走对方脖子上的金项链,郑男则拿出预藏警棍痛殴,两人得手后到附近银楼变卖金项链,得手新台币4万1000元。事后何男报警,警方循线逮捕两人。

法院审理时,苏男辩称,何男过去曾向他借钱,他案发当天是去找对方讨债;郑男则未到案而遭通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男素行不佳,不循正轨赚钱而犯下强盗案,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惧,且案发后没有达成和解或赔偿被害人,依加重强盗罪判刑7年半。案件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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