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山饭店工会日前指控资方要求春节出勤却不给加班费,进而向法院提告,并发动部分员工“依法休假”;圆山饭店今表示,台湾高等法院16日已驳回工会上诉。
圆山饭店今天发表声明稿指出,民国78年劳资签订的“团体协约”规定,若饭店要求于国定、民俗假日排休的员工销假上班,才需另支付2至3倍加班费;至于原本就排定上班的员工,则是另行给予补假。
圆山饭店表示,工会近年却抗争不断,更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要求排班员工即便有补休,还是应另发给2、3倍加班费,104年5月1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工会败诉,工会不服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上诉,甚至发动部分员工于春节期间“依法休假”。
圆山饭店指出,所幸多数员工春节期间仍照常出勤、相互支援,未造成宾客不便,且16日台湾高等法院也已驳回工会上诉,维持台北地方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