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副秘书长蔡柏英今天表示,0206震灾,全市各区公所受理安迁救助及住屋毁损救助的申请案计有36件,经勘查审核确定后,将尽速核拨灾害救助金。
蔡柏英说,这36件包括,内门30件、田寮5件、旗山1件,区公所持续受理申请及审核中,依照高雄市灾害救助金核发办法规定,若住屋因灾毁损达不堪居住,经审核符合规定者,每户每人发给新台币2万元,每户5人为限;低收入户或中低收入户住屋因灾毁损住屋面积达1/4以上,但未达不堪居住者,经审核符合规定,每户发给1.5万元。
蔡柏英又说,市府第一时间对全市屋损状况,主动向中央争取专案住宅补贴,内政部也将于22日邀集台南市与高雄市政府研商补贴方案。
蔡柏英指出,依据内政部草案,因房屋毁损需另租屋者,依照户籍内人口数多寡,每月发放6000至1万元不等租金补贴,最长2年;修缮贷款利息补贴最高150万,偿还年限最长15年,重建贷款利息补贴最高350万,偿还年限最长2年,申请时间及流程将由内政部订定。
社会局提醒,申请灾害救助需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填具申请书并检附相关资料,向灾害发生地区公所提出申请,经勘查审核确定后会尽速核拨灾害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