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涉贪案 二审26日宣判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1 16:05:13  评论(/)

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被控向地勇公司陈启祥受贿及索贿案,遭特侦组求处无期徒刑,一审判7年4月,经上诉,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逾2年半,日前辩论终结,订于2月26日宣判。

林益世被控在民国99年间担任立法委员任内,向地勇选矿公司负责人陈启祥受贿新台币6300万元,并在101年间索贿8300万元未遂,遭特侦组依违背职务受贿、隐匿贪污所得、职务上行为索贿、财产来源不明4罪起诉,求处无期徒刑。

案件移审后,台北地方法院谕知林益世500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每天须赴辖区派出所报到。

台北地院102年4月底宣判,认定时任立法委员的林益世不构成违背职务受贿等罪,因此变更起诉法条,改以公务员利用职务恐吓得利罪、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夺公权5年,并科罚金1580万元;同案被告林母沈若兰、林妻彭爱佳、林益世的两名舅舅沈焕章、沈焕瑶被控洗钱部分,均无罪。全案经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

高院审理期间,林益世出庭否认贪污并表示,协助地勇公司去争取公平竞争的机会,是做选民服务,不是为了钱,后来才知道有钱,更没有利用立委职权;他只记得收下陈启祥2300万元,至于索贿8300万元部分,强调数额是陈启祥提出来的,“我绝对没有答应”。

林益世在庭上说,多个保管箱里的金钱来源,他无法说明是因为当时被收押,无法向家人询问,不能因此认定他涉犯财产来源不明罪,且一审认为他涉嫌恐吓要撤换中联公司副总经理金崇仁职务,也是没有的事;沈若兰等4人均否认是洗钱共犯,强调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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