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航空董事长张国炜遭前妻提告求偿,指离婚后,未依“同意离职协议书”内容,替她安排合意工作。一审认定张违约,须支付前妻新台币175万元。全案目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中。
判决书指出,原任职长荣航空副座舱长职务蔡姓前妻主张,民国94年3月25日与张国炜签定离婚协议书,并同时签定同意离职协议书,前夫应为她安排合意胜任工作,否则即应依同意离职协议书约定,从民国94年5月1日起,至她任职新工作日止,按月给付7万元。
蔡女认为,虽然张国炜曾为她安排4项工作,但前3份工作均未被通知录用;第4份工作,则未曾接到面试通知。对于张国炜未履行同意离职协议书约定,因此求偿94年5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合计812万元。
张国炜主张,两造有签同意离职协议书,有为前妻安排工作,是前妻无故拒绝他所安排工作,并自行谋职,多年来已在其他职场工作,请求无理。一审审酌,前妻离婚后25个月已找到新工作,判张国炜只须支付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