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案二审开庭 检辩就证据能力攻防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yam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16-02-23 19:32:03  评论(/)

顶新案二审今天下午在台中高分院进行第2次准备程序庭,被告及辩护律师等人质疑卫福部提出的油品检验报告,认为不具证据能力;检方则反批“政府出具的公文书可伪造吗?”

顶新案魏应充等6人一审获判无罪,彰化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下午2时30分进行第2次准备程序。魏应充下午2时在顶新公司员工及律师陪同下抵达法院;台中高分检则由李庆义、谢道明、陈德芳3名检察官莅庭。

开庭时,被告常梅(峰)的律师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在侦查陈述笔录,与原审交互诘问并不完全相同,应不具有证据能力;常梅(峰)也当庭质疑,卫福部检验油品报告是“栽脏造假”。

魏应充律师余明贤更质疑,曾询问卫福部在一审是以快筛法检验,没提到用管柱层析法,检方所提出书面资料从何而来?

李庆义表示,对于卫福部出具的检验报告有疑点,可询问卫福部;但质疑检验报告造假,李庆义则反批“政府出具的公文书可伪造吗?”

此外,检方也提出,彰化地检署检察官在越南取证的证据,及越南工商部回复的2封函文,均明显记载大幸福公司所生产油脂仅作为饲料用,并不用于食品等,确实有证据能力。

检方指出,越南Vinacontrol公司多次检验顶新从大幸福公司进口油品报告,有关游离脂肪酸、酸价、碘价、皂化值及水份等5种数值均完全相同,而5种数值相同的概率,只有百亿分之1,显见是造假。

顶新制油公司涉嫌向越南大幸福公司购买非食用的饲料油制成猪油,彰化地检署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商业会计法等,将前顶新制油董事长魏应充、顶新制油代理董事长陈茂嘉、大幸福公司负责人杨振益等人提起公诉,彰化地方法院去年11月27日一审宣判,魏应充等被告都无罪。1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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