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多岁女子上月到台中市某户政事务所气急败坏地质问,为何声请保护令搬离原址还是被“恐怖情人”找到?户政人员发现,她的保护令未禁止女儿生父、她的同居人查询未成年子女户籍及学籍,他应该是利用这个“巧门”找到母女。
“法律不是该保护我们母女吗?我声请保护令时,没人告诉我要勾选。”这名单亲妈妈急哭说,声请保护令时为何没人告诉她要禁止相对人查询其暂时监护之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相关资讯,让她突然碰到恐怖情人惊慌失措,未来该怎么办?
户政人员提醒她,她保护令只限制同居人陈姓男子不能有家暴骚扰行为,未限制女儿生父查询户籍或学籍,除了可以补声请禁止相对人查询女儿个资,若被骚扰可报警,对方会被依违反保护令罪逮捕;不过她只想快点脱离对方魔掌,决定带着女儿继续“逃”。
台中市家庭暴力暨*侵害防治中心主任侯淑茹表示,家暴被害人若无离婚,未成年子女仍是由双亲共同监护,子女受暴才能声请保护令,让监护人禁止接触,否则加害人仍有权利探视子女。保护令声请有很多条款,如果个案只是妈妈声请保护令,加害人确实可以查未成年子女的户政资料、学籍,相关单位无法把关,但这种案例不常见。
如果要禁止加害人接触未成年子女,例如妈妈不希望爸爸探视孩子,需到法院根据家事法改定监护,取得独立监护权。侯淑茹说,许多加害人对同居人施暴,但非常爱自己孩子,只要孩子未受暴,双亲不能因为彼此关系恶化,就剥夺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相处的权益。
台中市警局表示,被害人可持保护令和身份证明文件,分别向户政事务所、学籍所在地学校、国税局申请禁止相对人查阅暂时受其监护之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所得来源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