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翁姓女子去年立冬喝1碗烧酒鸡,警方拦检酒测超标,遭裁罚1万5000元;翁女坚持未喝酒,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败诉。
去年11月7日,翁女在台东东河乡兴昌村店中,帮忙煮烧酒鸡,客人反映酒味太浓,她试喝1碗,然后骑摩托车离开,因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拦检,警闻到酒味,要求酒测。
翁女向警方表示,烧酒鸡是她煮的,因客人反映有酒味,她仅试喝1小碗,且当天是立冬,店内的人都要喝烧酒鸡,她根本没有喝酒。
拦检警察向民宅要了一碗白开水给翁女喝,几分钟后酒测,酒测值0.23mg/L,警察告诉她“上帝有保佑你,要不然这下你就去地检署了”。
翁女被送到监理站处分,罚款新台币1万5000元,记违规点数5点,并应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翁女坚持自己未喝酒,向台东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翁女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