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一名经营消防工程公司的刘姓男子,2011年邀请行政女助理到家中吃饭,并在刘男家人轮番敬酒下喝醉,刘男趁机*侵女助理,而且妻子都知情。法院一审时判无罪,高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男*侵,9日改依趁机*交罪判刑3年8月,全案还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书指出,刘男因对女助理有爱慕之意,刘妻知情后力邀女助理到家中吃晚餐,被刘男、刘妻及刘男的岳父母轮番灌酒,之后刘男岳父母先行离去,女助理喝醉后被抬到刘男夫妻的卧房,遭刘男*侵得逞。
女助理隔天醒来后忘记发生什么事,但感觉**疼痛,几天后收到刘男简讯,“自从那晚发生不该发生的事,妻子已默认,我想负起男人该负的责任,今后的生活由我来照顾你”,女助理才得知自己遭到*侵,随即就提出离职,1年多后提出告诉。
不过刘男与妻子在调查时矢口否认*侵,新竹地院审理时认为疑点太多,且被害人提告时间隔太久,因此认为被害人指控纯属虚妄,判处刘男无罪,全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后,法官认为女*遭*侵后,一般都会考量是否该提告,且本案事证明确,刘男犯后无悔意还狡辩,因此依趁机*交罪判刑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