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无党籍议Y张永泉前年选举连任成功,却被发现透过埔心网民代表刘敏芳,以一票300元代价贿选,刑事部分被彰化地院判刑4年徒刑,而民事部分23日被台中高分院判决当选无效定谳。
法院判决书指出,张永泉为求连任成功,因此委托埔心乡农会朋友帮他转交5万元给埔心乡代刘敏芳,刘敏芳再交给几名桩脚,以一票300元代价向选民买票,要他们支持张永泉。
彰化地院一审时,认为张永泉说词反复,否认贿选但又坦承有拿钱给刘敏芳,还说这笔钱是用来造势和喝茶水,之后又改称是文宣费、监票费,法官不采信其说词,依违反选罢法判张永泉4年徒刑,几名共犯判处1年4月至2年4徒刑。
而民事部分,彰化地院去年12月判决张永泉当选无效,张永泉提出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判决当选无效定谳。